关于开展第五届黑龙江省优秀科技工作者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05-04 |
所属各部门:
按照中国科协《关于开展第五届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要求,根据《黑龙江省优秀科技工作者评选表彰办法》,结合我省实际,决定开展第五届黑龙江省优秀科技工作者推荐评选和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十佳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推荐评选及申报工作。请各部门积极申报,时间截止为5月8日下班前反馈给业务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评选范围和推荐评选名额
(一)推荐评选范围
在自然科学、技术科学、工程技术以及相关科学领域从事科技研究与开发、普及与推广、科技人才培养或促进科技与经济结合,并在第一线工作的我省科技工作者。
不包括各级党和政府机关工作人员,县级以上各级科协及所属学会、协会、研究会办事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科协基层组织专职工作人员,企业、事业单位中主要从事行政与管理工作的人员;曾获得过黑龙江省优秀科技工作者称号的人员。
(二)推荐评选名额
本届将评选出黑龙江省优秀科技工作者50名,同时从中评选产生20名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候选人人选,含1名十佳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提名人选。考虑我省科技工作者数量和分布情况,各省级学会、协会、研究会可推荐1名候选人人选,各市(地)科协可推荐1—3名候选人人选,省直管试点县(市)科协可推荐1名候选人人选,各系统科协及中省直有关单位可推荐1—3名候选人人选。
二、推荐评选条件
(一)黑龙江省优秀科技工作者评选条件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具有爱国主义精神、求实创新精神、拼搏奉献精神、团结协作精神,模范遵守科学道德,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在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或科研辅助工作中,有创新性成果或推动学科和技术发展;
2.在企业生产实践中,开发或应用新技术,取得明显经济效益;
3.在农业生产中,推广先进实用技术,有效促进农业增产和农民增收,保障食品安全和生态环境;
4.在科普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
5.在卫生医疗等公益事业中,为公众提供优良的科技服务并广受好评。
(二)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候选人和十佳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提名人选推荐条件
在优秀科技工作者评选条件基础上,工作成绩和贡献特别突出,社会影响广泛。
三、推荐材料包括(电子版和纸件材料):《黑龙江省优秀科技工作者推荐表》(附件2)4份。
《黑龙江省优秀科技工作者推荐表》请登陆研究所网站,在“通知通告”栏目中下载。
四、表彰奖励
黑龙江省科协将在科协会员日活动期间对获奖人员进行表彰,授予“黑龙江省优秀科技工作者”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和奖牌,同时在有关媒体上对获奖人员的先进事迹进行宣传。
后附: 附件1黑龙江省优秀科技工作者推荐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