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哈尔滨市2010年度自然科学技术学术成果奖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04-12 |
研究所科研人员:
为繁荣我市自然科学技术学术交流活动,提升学术活动质量,促进科技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人才成长与进步,服务我市经济建设,哈尔滨市科学技术协会将开展2010年度哈尔滨市自然科学技术成果奖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欢迎大家积极申报。
一、参评范围与要求
凡在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期间发表、出版的自然科学技术成果均可申报。具体包括:
1.在市级以上出版社、期刊社出版发行的学术刊物、论著、论文集和报纸上发表的自然科学、工程技术科学、交叉边缘科学方面的学术论文、学术著作和科技建议;
2.在国际学术会议,全国性学会、省级学会的学术研讨会和省、市(地)科协和系统科协组织的学术年会、研讨会上宣读发表的学术论文和形成的建议(必须有本次学术会议出版的论文集和获奖证书)。对尚未发表的原始创新性学术成果可在本单位和本行业两位专家出具推荐证明的情况下参评;
3.学术成果作者或主要作者应是哈尔滨市行政区域内的专业技术人员或科技管理人员,若以第二或第三完成人名义参评,必须有第一完成人的委托证明。非哈市区域范围内的科技工作者如其学术成果与哈市科技经济社会紧密相关的也可参评;
4.参评的学术成果原则上分理论性研究成果、应用性研究成果和决策建议三类,学术成果应论点明确,论据充分,论证科学,结论正确;
5.每名作者最多限报2篇论文,多人合著论文仅限前三名作者申报;一般性的工作总结、考察或实验报告以及专著、译文、资料汇编和科技信息介绍等文章不属参评范围;
6.凡是有知识产权纠纷者不能参评;涉及违背科技保密、有关法规和产业政策的学术成果不得参评。
二、评选标准
“哈尔滨市自然科学技术学术成果奖”,是哈尔滨市自然科学技术学术领域的最高奖项。
根据学术成果的科学性、创新性和应用性,对学术成果按论文类、著作类、建议类分特等奖和一、二、三等四个层次进行综合评定,评定标准如下:
2.具有一定创新性的理论观点和思想,学术上有较大突破,对本学科及相关学科的建设和发展有较大贡献;得到学术界认同并被引用,其成果在国内学术界达到先进水平或省内达到领先水平,可以评为二等奖。
3.在学术上有突破,对本学科或分支学科发展有促进,并为同行认同和引用,其成果为本市先进水平,可以评为三等奖。
2.技术上有较大创新,技术经济指标达到国内先进水平或省内领先水平,促进相关领域技术进步,产生较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可以评为二等奖。
3.技术上有创新,技术经济指标达到同类技术的本市领先水平,产生一定经济、社会效益,可评为三等奖。
2.对本省、本市经济建设、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等问题,提出政策性较强、决策和咨询准确度较高的建议,被省市领导和有关决策部门大部分采纳,并获得较好的经济、社会效益,可以评为二等奖。
3.对市属部门和本行业的经济建设、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提出的建议,被本市有关部门或本行业决策部门全部或大部分采纳,并获得一定的经济、社会效益,可评为三等奖。
特等奖为在学科理论建设上有重大突破,在生产领域中关键技术有重大突破,在我市、我省乃至我国的经济建设及和谐发展的重要问题具有突出指导意义和实践意义,产生显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在国内外学术界享有较高声誉并产生深远影响的学术成果。
三、申报相关事宜
(一) 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共三份,其中原件一份、复印件二份,装订成册,复印件不予返还,包括:
1.《哈尔滨市自然科学技术学术成果奖申报评审表》,可以在所内辐射协会网站下载:http://www.tpihas.com/fsxh.html。
2.成果及有关证明材料,取得经济和社会效益的成果,须提供被采纳部门的原始材料。
3.申报材料应采用Word格式编排,A4纸打印,按照国际通用标准或国家标准书写,同时上报相应电子版。
4.文章标题(三黑居中),隔二行作者姓名(四楷),下一行为作者单位和邮编(五仿宋),隔一行为摘要,下一行为关键词,隔一行为正文(五宋);标题按级顺序为1.,1.1.,1.1.1.,1.1.1.1.。正文后隔一行分别为注释、参考文献和作者简介。
5.文中所用计量单位,一律采用国际通用标准或国家标准书写。文中年代、年、月、日数字一律用阿拉伯数字表示。
(二) 申报时间
申报时间:截止2011年4月29日
四、评审原则与奖励办法
1) 评奖实行初评、复评、终评三级评选制度,以“公开、公正、公平”为原则,实事求是、严肃认真,坚持百花齐放,提倡百家争鸣。
2) 由市自然科学技术学术成果奖评审工作领导小组授予优秀学术成果完成者相应等级的优秀学术成果证书并颁发奖金,获奖论文名单将在哈尔滨日报上刊登,作为专业技术人员和科技管理人员晋升职称、业务考核与职务聘任的依据之一。
3) 对获奖中具有前瞻性和应用性的优秀成果向政府有关部门推荐。
为繁荣我市自然科学技术学术交流活动,提升学术活动质量,促进科技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人才成长与进步,服务我市经济建设,哈尔滨市科学技术协会将开展2010年度哈尔滨市自然科学技术成果奖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欢迎大家积极申报。
一、参评范围与要求
凡在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期间发表、出版的自然科学技术成果均可申报。具体包括:
1.在市级以上出版社、期刊社出版发行的学术刊物、论著、论文集和报纸上发表的自然科学、工程技术科学、交叉边缘科学方面的学术论文、学术著作和科技建议;
2.在国际学术会议,全国性学会、省级学会的学术研讨会和省、市(地)科协和系统科协组织的学术年会、研讨会上宣读发表的学术论文和形成的建议(必须有本次学术会议出版的论文集和获奖证书)。对尚未发表的原始创新性学术成果可在本单位和本行业两位专家出具推荐证明的情况下参评;
3.学术成果作者或主要作者应是哈尔滨市行政区域内的专业技术人员或科技管理人员,若以第二或第三完成人名义参评,必须有第一完成人的委托证明。非哈市区域范围内的科技工作者如其学术成果与哈市科技经济社会紧密相关的也可参评;
4.参评的学术成果原则上分理论性研究成果、应用性研究成果和决策建议三类,学术成果应论点明确,论据充分,论证科学,结论正确;
5.每名作者最多限报2篇论文,多人合著论文仅限前三名作者申报;一般性的工作总结、考察或实验报告以及专著、译文、资料汇编和科技信息介绍等文章不属参评范围;
6.凡是有知识产权纠纷者不能参评;涉及违背科技保密、有关法规和产业政策的学术成果不得参评。
二、评选标准
“哈尔滨市自然科学技术学术成果奖”,是哈尔滨市自然科学技术学术领域的最高奖项。
根据学术成果的科学性、创新性和应用性,对学术成果按论文类、著作类、建议类分特等奖和一、二、三等四个层次进行综合评定,评定标准如下:
- 理论性研究成果
2.具有一定创新性的理论观点和思想,学术上有较大突破,对本学科及相关学科的建设和发展有较大贡献;得到学术界认同并被引用,其成果在国内学术界达到先进水平或省内达到领先水平,可以评为二等奖。
3.在学术上有突破,对本学科或分支学科发展有促进,并为同行认同和引用,其成果为本市先进水平,可以评为三等奖。
- 应用性研究成果
2.技术上有较大创新,技术经济指标达到国内先进水平或省内领先水平,促进相关领域技术进步,产生较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可以评为二等奖。
3.技术上有创新,技术经济指标达到同类技术的本市领先水平,产生一定经济、社会效益,可评为三等奖。
- 建议类
2.对本省、本市经济建设、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等问题,提出政策性较强、决策和咨询准确度较高的建议,被省市领导和有关决策部门大部分采纳,并获得较好的经济、社会效益,可以评为二等奖。
3.对市属部门和本行业的经济建设、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提出的建议,被本市有关部门或本行业决策部门全部或大部分采纳,并获得一定的经济、社会效益,可评为三等奖。
特等奖为在学科理论建设上有重大突破,在生产领域中关键技术有重大突破,在我市、我省乃至我国的经济建设及和谐发展的重要问题具有突出指导意义和实践意义,产生显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在国内外学术界享有较高声誉并产生深远影响的学术成果。
三、申报相关事宜
(一) 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共三份,其中原件一份、复印件二份,装订成册,复印件不予返还,包括:
1.《哈尔滨市自然科学技术学术成果奖申报评审表》,可以在所内辐射协会网站下载:http://www.tpihas.com/fsxh.html。
2.成果及有关证明材料,取得经济和社会效益的成果,须提供被采纳部门的原始材料。
3.申报材料应采用Word格式编排,A4纸打印,按照国际通用标准或国家标准书写,同时上报相应电子版。
4.文章标题(三黑居中),隔二行作者姓名(四楷),下一行为作者单位和邮编(五仿宋),隔一行为摘要,下一行为关键词,隔一行为正文(五宋);标题按级顺序为1.,1.1.,1.1.1.,1.1.1.1.。正文后隔一行分别为注释、参考文献和作者简介。
5.文中所用计量单位,一律采用国际通用标准或国家标准书写。文中年代、年、月、日数字一律用阿拉伯数字表示。
(二) 申报时间
申报时间:截止2011年4月29日
四、评审原则与奖励办法
1) 评奖实行初评、复评、终评三级评选制度,以“公开、公正、公平”为原则,实事求是、严肃认真,坚持百花齐放,提倡百家争鸣。
2) 由市自然科学技术学术成果奖评审工作领导小组授予优秀学术成果完成者相应等级的优秀学术成果证书并颁发奖金,获奖论文名单将在哈尔滨日报上刊登,作为专业技术人员和科技管理人员晋升职称、业务考核与职务聘任的依据之一。
3) 对获奖中具有前瞻性和应用性的优秀成果向政府有关部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