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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建院 、人才兴院|原子能院学术委员会2021年工作总结】
  发布时间:2021-12-22  

为全面总结2021年原子能院学术工作,贯彻落实省科学院相关精神和指示要求,持续推进原子能院“科学建院、人才兴院”战略,2021年12月21日下午,黑龙江省原子能研究院通过线上线下结合的方式召开第十二次学术委员会议,院学术委员会委员、纪检监察委员参加会议。

 会议全面总结了2021年全年学术工作取得的成绩,经验和存在的问题。同时,按照国家最新文件要求,讨论了科技伦理及学术道德相关内容,一致同意:以学术委员会构架的基础上成立“黑龙江省原子能研究院科技伦理委员会”;同时,在《学术委员会章程》中增加“科研诚信、学术道德建设,师德师风建设”等内容。

学术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学术委员会秘书、委员和纪检监察委员分别对各自全年工作进行了总结,各委员从提高政治站位,严密组织结构,梳理职能定位;以身作则,加强学风建设,做好学术引领;回应省委省政府核心关切,提升专业能力,展现学科特色等多个角度对学术委员会全年工作进行总结,并对原子能院学术活动提出意见和建议。

会议要求:学术委员会是原子能院党委领导下的最高学术机构,承担学术事务的决策、审议、评定和咨询职责,要始终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聚焦国家重大需求和省委委政府核心关切,以“院十四五”发展规划为发展方略,充分发挥学术引领作用,不断提升院科研工作的质量。同时,还要做好以下三点:一是统一思想,聚焦科研本质规律,紧跟时代发展步伐,加强科研诚信、学风道德、科技伦理等建设,以身作则,充分发挥院学术委员会的学术引领作用,做原子能院学术道德守护人;二是积极履职好学术委员职责,做好科研咨询、审议等工作,促进原子能事业质量提升,完善科研评价体系;三是发扬“积本求原、事核言直”的院训精神,要打造良好的学术自由、严谨求实的科研氛围,争做原子能院学术学风代言人。

会议强调:2022年是原子能院学科建设、人才培养承前启后的关键一年,从2022年起,各类科研项目要全面提升科研质量和成果指标的评价,坚决贯彻落实科研诚信体系建设,坚决查处学术不端现象和行为。院学术委员会要继续发挥院最高学术权威组织的智库作用,恪守学术道德、学术规范,公正履行学术职责和权力,促进原子能院各项事业高效发展,谱写新时代原子能院科研高质量发展的新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