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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哈尔滨市2012年度自然科学技术学术成果奖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4-15  
研究所科研人员:
       为进一步激励全市广大科技工作者及时总结在科学研究和科技实践中的新理论新成果,促进科技信息和科研新成果的交流推广,推动我市自然科学领域的理论创新和实践创新,努力为强化人才培养,助推我市新战略实施提供扎实有效服务,根据《哈尔滨市自然科学技术学术成果奖评审办法》规定,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科协决定联合开展2012年度哈尔滨市自然科学技术成果奖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欢迎大家积极申报。
一、参评范围与要求
        凡在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期间发表、出版的自然科学技术成果均可申报。具体包括:
        1.在市级以上出版社、期刊社出版发行的学术刊物、论著、论文集和报纸上发表的自然科学、工程技术科学、交叉边缘科学方面的学术论文、学术著作和科技建议;
        2.在国际学术会议,全国性学会、省级学会的学术研讨会和省、市(地)科协和系统科协组织的学术年会、研讨会上宣读发表的学术论文和形成的建议(必须有本次学术会议出版的论文集和获奖证书)。对尚未发表的原始创新性学术成果可在本单位和本行业两位专家出具推荐证明的情况下参评;
        3.学术成果作者或主要作者应是哈尔滨市行政区域内的专业技术人员或科技管理人员,若以第二或第三完成人名义参评,必须有第一完成人的委托证明。非哈市区域范围内的科技工作者如其学术成果与哈市科技经济社会紧密相关的也可参评;
        4.每名作者最多限报2篇论文,多人合著论文仅限前三名作者申报;一般性的工作总结、考察或实验报告以及专著、译文、资料汇编和科技信息介绍等文章不属参评范围;
        5.凡是有知识产权纠纷者不能参评;涉及违背科技保密、有关法规和产业政策的学术成果不得参评。申报成果出现上述问题,责任自负。
二、评选标准
      “哈尔滨市自然科学技术学术成果奖”,是哈尔滨市自然科学技术学术领域的最高奖项。根据学术成果的科学性、创新性和应用性,对学术成果按论文类、著作类、建议类分特等奖和一、二、三等四个层次进行综合评定,详见《哈尔滨市自然科学技术学术成果奖评审办法》(附件1)。
三、申报相关事宜
() 申报材料
      纸质申报材料共二份,其中原件一份、复印件一份,装订成册,复印件不予返还,同时上报相应电子版材料。申报材料包括:
      1.《哈尔滨市自然科学技术学术成果奖申报评审表》(附件2)。
      2.成果及有关证明材料,取得经济和社会效益的成果,须提供被采纳部门的原始材料。
      3.申报材料应采用Word格式编排,A4纸打印,按照国际通用标准或国家标准书写,同时上报相应电子版。
      4.文章标题(三黑居中),隔二行作者姓名(四楷),下一行为作者单位和邮编(五仿宋),隔一行为摘要,下一行为关键词,隔一行为正文(五宋);标题按级顺序为 1.,1.1.,1.1.1.,1.1.1.1.。正文后隔一行分别为注释、参考文献和作者简介。
      5.文中所用计量单位,一律采用国际通用标准或国家标准书写。文中年代、年、月、日数字一律用阿拉伯数字表示。
() 申报办法
       凡符合申报条件的学术成果,由作者本人向所业务办提出申请,经初评后上报哈尔滨市科协。
申报时间:截止2013520

联 系 人:梁爽
电 话:0451-86694185
电子信箱:Has_itp@163.com
四、评审原则与奖励办法
       1) 评奖实行初评、复评、终评三级评选制度,以“公开、公正、公平”为原则,实事求是、严肃认真,坚持百花齐放,提倡百家争鸣。
       2) 由市自然科学技术学术成果奖评审工作领导小组授予优秀学术成果完成者相应等级的优秀学术成果证书并颁发奖金,获奖论文名单将在哈尔滨日报上刊登,作为专业技术人员和科技管理人员晋升职称、业务考核与职务聘任的依据之一。
       3) 对获奖中具有前瞻性和应用性的优秀成果向政府有关部门推荐。

附件:
1《哈尔滨市自然科学技术学术成果奖评审办法》
2《哈尔滨市自然科学技术学术成果奖申报评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