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主页 > 新闻动态 > 通知公告 > 通知
关于组织申报201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1-19  
各有关部门:
        201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工作现已开始。请各部门认真阅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相关管理条例、指南、办法,按通知文件要求,积极做好201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其中绿色标记文件均可点击打开/下载

  • 申请须知
  • 申请人条件
1.依托单位的科学技术人员作为申请人申请科学基金项目,应当符合《条例》第十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具有承担基础研究课题或其他从事基础研究的经历;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者具有博士学位,或者有2名与其研究领域相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科学技术人员推荐。部分类型项目在此基础上对申请人的条件还有特殊要求。
2.从事基础研究的科学技术人员,具备《条例》第十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无工作单位或者所在单位不是依托单位,经与在自然科学基金委注册的依托单位协商,并取得该依托单位的同意,可以申请面上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不得申请其他类型项目。该类人员申请项目时,应当在申请书个人简历部分详细介绍本人以往研究工作及现工作单位情况,并提供依托单位同意本人申请项目的证明,作为附件随纸质申请书一并报送。
3.正在攻读研究生学位的人员(科学基金接收申请截止日期前尚未获得学位)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各类项目,但在职人员经过导师同意可以通过受聘单位申请部分类型项目,同时应当单独提供导师同意其申请项目并由导师签字的函件,说明申请项目与其学位论文的关系,承担项目后的工作时间和条件保证等,作为附件随纸质申请书一并报送。
在职攻读研究生学位的人员可以申请的项目类型包括:面上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及部分联合基金项目(特殊说明的除外),但在职攻读硕士研究生学位的,不得申请青年科学基金项目。

  • 申请书撰写要求
1.申请人在撰写申请书之前,应当认真阅读《条例》、本《指南》、相关类型项目管理办法和有关受理申请的通知、通告等文件。现行项目管理办法与《条例》和本《指南》有冲突的,以《条例》和本《指南》为准。

      1.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

      2.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各项管理办法

2.申请书应当由申请人本人按照撰写提纲撰写,并注意在申请书中不得出现任何违反法律及有关保密规定的内容。申请人应当对所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1.2013年新版《申请书》

     2.申请书下载安装

     3.申请书使用说明

3.根据所申请的项目类型,准确选择“资助类别”、“亚类说明”、“附注说明”等内容。要求“选择”的内容,只能在下拉菜单中选定;要求“填写”的内容,可以键入相应文字;有些项目“附注说明”需要严格按本《指南》相关要求填写。
        申请的项目总体类型包括:面上项目、重点项目、重大项目、重大研究计划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创新研究群体项目、海外及港澳学者合作研究基金项目、国家基础科学人才培养基金项目、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联合基金项目、专项项目等。

      1.各类项目申报指南

      2.基金委有关部门联系电话

4.根据所申请的研究方向或研究领域,按照本《指南》所附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代码”准确选择申请代码。特别注意:

      1.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代码

(1)选择申请代码时,尽量选择到最后一级(6位或4位数字,重点项目和联合基金项目等特殊要求的除外)。
(2)申请人选择的申请代码1是自然科学基金委确定受理部门和遴选评审专家的依据,申请代码2作为补充。部分类型项目申请代码1或申请代码2需要选择指定的申请代码。
(3)申请代码首位字母为“L”、“J”的,属于专用申请代码,仅在申请特殊类型项目时可以选择。申请代码首位为“L”的,仅用于申请NSFC-广东联合基金、NSFC-云南联合基金、NSFC-新疆联合基金和促进海峡两岸科技合作联合基金项目等;首位为“J”的,仅用于申请国家基础科学人才培养基金、青少年科技活动、局(室)委托任务等类型项目。“A06”和“A08”仅在申请NSAF联合基金和大科学装置联合基金时选择。如果在面上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等类型项目申请时选择了以上的申请代码将不予接收。
(4)2013年部分学科领域继续试行“申请代码”、“研究方向”和“关键词”的规范化选择,包括地理学(D01及其下属申请代码)、电子学与信息系统(F01及其下属申请代码)和肿瘤学(H16及其下属申请代码)。上述学科领域项目的申请人在填写申请书简表时,应参考“试点学科领域申请代码、研究方向和关键词一览表”准确选择“申请代码1”及其相应的“研究方向”和“关键词”内容。

      1.地理学规范化选择一览表

      2.电子学与信息系统规范化选择一览表

      3.肿瘤学规范化选择一览表

5.申请人和主要参与者应当在纸质申请书上签字。主要参与者中如有依托单位以外的人员(包括研究生,但不包括境外人员),其所在单位即被视为合作研究单位,应当在申请书基本信息表中填写合作单位信息并在签字盖章页上加盖合作研究单位公章,填写的单位名称应当与公章一致。已经在自然科学基金委注册的合作研究单位,须加盖单位注册公章;没有注册的合作研究单位,须加盖该法人单位公章。1个申请项目的合作研究单位不得超过2个。
主要参与者中的境外人员被视为以个人身份参与项目申请,如本人未能在纸质申请书上签字,则应通过信件、传真等本人签字的纸质文件,说明本人同意参与该项目申请且履行相关职责,作为附件随纸质申请书一并报送。
6.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申请人或者主要参与者的单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在申请书的个人简历部分注明:
(1)同年申请或者参与申请各类科学基金项目的单位不一致的;
(2)与正在承担的各类科学基金项目的单位不一致的。
7.申请人申请科学基金项目的研究内容已获得其他渠道或项目资助的,应当在申请材料中说明受资助情况以及与申请项目的区别和联系。
8.除特殊说明的以外,申请书中的起始年月一律填写2014年1月;终止年月按照各类型项目资助期限的要求一律填写201*年12月。
9.下载使用新版申请书时,请务必将以前版本的申请书模版文件全部删除。
10.本年度除面上、青年、地区科学基金项目外,其他项目类型的项目申请全部要求在线填写。
       申请人应认真阅读并遵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2013年度项目指南》、相关类型的项目及经费管理办法,按撰写提纲要求填写申请书,并提交研究所业务办审核通过。
       申请人应提交电子申请书和签字盖章的纸质申请书原件一份(有特殊说明的项目类型除外),并保证纸质申请书和电子申请书的内容一致。难以电子化的附件材料随纸质申请书一并报送。

  • 限项申请规定
1.各类型项目限项申请规定
申请人(不含参与者)同年只能申请1项同类型项目。上年度获得资助的项目负责人,本年度不得申请同类型科学基金项目。
2.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人员申请和承担项目总数限为3项的规定
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人员,申请(包括申请人和主要参与者)和正在承担(包括负责人和主要参与者)以下类型项目总数合计限为3项:面上项目、重点项目、重大项目、重大研究计划项目(不包括集成项目和指导专家组调研项目)、联合基金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申请时不限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特殊说明的除外)、科学仪器基础研究专款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设备研制专项(自由申请类项目)、优秀国家重点实验室研究专项项目,以及资助期限超过1年的委主任基金项目和科学部主任基金项目等。
3.作为负责人限获得1次资助的项目类型
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
4.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人员的限项申请规定
作为申请人申请和作为负责人正在承担的项目数合计限为1项;在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参与项目研究工作的前提下,作为主要参与者申请或者承担各类型项目数量不限。
5.不受申请和承担项目总数限制的项目类型
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国家基础科学人才培养基金项目、海外及港澳学者合作研究基金项目、数学天元基金项目、国际(地区)合作交流项目、国际(地区)学术会议项目、科普项目、重点学术期刊专项基金项目、青少年科技活动专项项目、委托任务及软课题研究项目、资助期限1年及以下的其他类型项目,以及项目指南中特殊说明不限项的项目等。
特殊说明:
(1)处于评审阶段(自然科学基金委作出资助与否决定之前)的申请,计入本限项申请规定范围之内。
(2)申请人即使受聘于多个依托单位,通过不同依托单位申请和承担项目,其申请和承担项目数量仍然适用于本限项申请规定。
(3)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人员晋升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后,作为负责人正在承担的项目计入限项范围,作为参与者正在承担的项目不计入限项范围。
(4)申请(包括申请人和主要参与者)和正在承担(包括负责人和主要参与者)科学仪器类项目(科学仪器基础研究专款、国家重大科研仪器设备研制专项)总数限1项;国家重大科研仪器设备研制专项部门推荐项目获得资助后,原则上要求结题前项目负责人不得再申请其他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除外。
(5)现行项目管理办法中,有关申请项目数量的要求与本限项申请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 关于申请受理的条件
按照《条例》规定,申请科学基金项目时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基金委将不予受理:
1.申请人不符合《条例》和本《指南》规定条件的;
2.申请材料不符合本《指南》要求的;
3.申请项目数量不符合限项申请规定的。

  • 特殊说明
1.自从2014年起,已经连续2年(本次指2012年度和2013年度)申请面上项目未获资助的项目申请人,暂停1年面上项目申请资格。
2.为防范学术不端行为,避免重复资助,自然科学基金委通过计算机软件对申请书内容进行比对,特别提醒申请人注意:
(1)不得将内容相同或相近的项目,以不同类型项目向同一科学部或不同科学部申请;
(2)受聘于一个以上依托单位的申请人,不得将内容相同或相近的项目,通过不同依托单位提出申请;
(3)不得将内容相同或相近的项目,以不同申请人的名义提出申请;
(4)不得将已获资助项目,向同一科学部或不同科学部提出重复资助申请。
以上情形如有查实,将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理,对确有学术不端行为者将提交监督委员会处理。

  • 咨询及联系方式
(一)基金委咨询电话
1.材料接收组电话:010-62328591
2.信息系统技术支持(信息中心)电话:010-62317474
3.各项目类型咨询电话:
面上项目、重点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设备研制专项、科学仪器基础研究专款项目、科普项目等项目:010-62327230
重大研究计划、重大项目、NSFC-广东联合基金、NSFC-云南联合基金、NSFC-新疆联合基金、NSFC-河南人才培养联合基金、促进海峡两岸科技合作联合基金等项目:010-62328484
国家基础科学人才培养基金、青年科学基金、优秀青年科学基金、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创新研究群体、地区科学基金、海外及港澳学者合作研究基金、数学天元青年基金等项目:010-62326872,010-62325562
重大国际(地区)合作研究、组织间合作研究项目和交流等项目:010-62327001
(二)基金委各部门咨询电话 010-

数理科学部 62326910
62326911
化学科学部 62326902
62326906
生命科学部 62329190 地球科学部 62327157
工程与材料科学部 62326887 信息科学部 62327929
管理科学部 62326898 医学科学部 62328991
62328941
办公室 62326883 计划局 62326980
政策局 62326986 财务局 62326760
62327016
国际合作局 62327001 纪检监察审计局 62327092
机关服务中心 62326949 科学基金杂志社 62327204
 
(三)申报网址
自然科学基金委网站:http://www.nsfc.gov.cn/
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ISIS系统)网址:https://isis.nsfc.gov.cn/

请各部门积极做好申报工作,并于201331日前,将电子申请书和纸质申请书原件一份报送所业务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