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主页 > 新闻动态 > 通知公告 > 通知
关于2012年度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统考安排的相关通知
  发布时间:2012-05-10  
各相关部门:
       根据《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2002〕106号)和《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国人部发〔2003〕21号),以及《关于2012年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全国统一考试报名的通知》(国核安函[2012]29号)等通知要求,研究所决定鼓励符合条件的相关人员报考,并决定对能够顺利通过考试,得到环保部认可执业资质的人员,给予一定的奖励。现将2012年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统一考试相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2012年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将于2012年9月8日到9日举行。
二、拟报考注册核安全工程师的个人,须在2012年5月18日下班前将申请表纸件(附件1)及相关材料上报所业务办5月21日下班前报名表电子版(附件2)及相关材料上报所业务办
三、报考对象及条件
       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一)取得理工类专业博士学位,从事核安全工作满1年。
(二)取得理工类专业硕士学位,从事核安全工作满2年;或取得其他专业硕士学位,从事核安全工作满3年。
(三)取得理工类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核安全工作满4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核安全工作满5年。
(四)取得理工类专业学士学位,从事核安全工作满5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学士学位,从事核安全工作满6年。
(五)取得理工类专业本科学历,从事核安全工作满10年。
(六)取得理工类专业大专学历,从事核安全工作满15年。
(七)取得理工类专业中专学历,从事核安全工作满20年。
截止2002年12月31日前,在核安全相关岗位上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3年的专业技术人员,可免试《核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和《核安全综合知识》科目。
四、考试科目、方式、时间及范围
考试日期
考 试 时 间
考 试 科 目
考试方式
9月8日
上午9:00—12:00
核安全相关法律法规
闭卷笔试
9月8日
下午14:00—17:00
核安全综合知识
闭卷笔试
9月9日
上午9:00—12:00
核安全专业实务
闭卷笔试
9月9日
下午14:00—17:00
核安全案例分析
闭卷笔试
考试范围详见《全国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2011年版)(附件3)。鉴于《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条例》已经于今年3月1日实施,本次考试将增加此部分内容。包括:了解总则的重要内容;熟悉放射性废物的处理和贮存、放射性废物的处置和监督管理的基本要求;了解相关法律责任和附则中的相关规定等(附件4)。
五、考试地点
       2012年度考试在全国设北京、杭州、成都和广州4个考点,考生可根据个人情况选择其中一个考点参加考试。考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六、考试收费
       按考试科目收费:《核安全相关法律法规》、《核安全综合知识》、《核安全专业实务》每个科目60元;《核安全案例分析》科目80元。
七、申请报考时应提交的材料
1.申请表纸件,有效身份证明、学历证明、学位证书复印件1份;申请免考两个科目的考生还须提供本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证书、截止2002年12月31日受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3年的证明材料(5月18日下班前提交)
2.报名表电子版(附件2)、近期二寸免冠正面近照3张(彩色白底)、报考费用(5月21日下班前提交)
 
附件:
3.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2011年版)
(电子版表格及相关材料请到所业务办拷贝/到所网站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