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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1年度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统考安排的相关通知
  发布时间:2011-05-16  
各相关部门:
为落实《关于发布“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关键岗位名录”(第一批)的通知》(国核安发〔2010〕25号)和《关于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注册确认有关事项的通知》(国核安发〔2011〕40号)要求,根据《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2002〕106号)和《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国人部发〔2003〕21号),以及《关于2011年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全国统一考试相关工作安排的通知》(国核安函[2011]50号)等通知要求,研究所决定鼓励符合条件的相关人员报考,并决定对能够顺利通过考试,得到环保部认可执业资质的人员,给予一定的奖励。现将2011年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统一考试相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2011年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将于2011年9月3日到4日举行。
二、拟报考注册核安全工程师的个人,须在2011年5月17日下班前将报名表电子版上报所业务办
三、报考对象及条件
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一)取得理工类专业博士学位,从事核安全工作满1年。
(二)取得理工类专业硕士学位,从事核安全工作满2年;或取得其他专业硕士学位,从事核安全工作满3年。
(三)取得理工类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核安全工作满4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核安全工作满5年。
(四)取得理工类专业学士学位,从事核安全工作满5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学士学位,从事核安全工作满6年。
(五)取得理工类专业本科学历,从事核安全工作满10年。
(六)取得理工类专业大专学历,从事核安全工作满15年。
(七)取得理工类专业中专学历,从事核安全工作满20年。
截止2002年12月31日前,在核安全相关岗位上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3年的专业技术人员,可免试《核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和《核安全综合知识》科目。
四、考试科目、方式、时间及范围

考试日期 考 试 时 间 考 试 科 目 考试方式
9月3日 上午9:00—12:00 核安全相关法律法规 闭卷笔试
9月3日 下午14:00—17:00 核安全综合知识 闭卷笔试
9月4日 上午9:00—12:00 核安全专业实务 闭卷笔试
9月4日 下午14:00—17:00 核安全案例分析 闭卷笔试
 
五、考试地点
2011年度考试在全国设北京、杭州、成都和广州4个考点,考生可根据个人情况选择其中一个考点参加考试。考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六、考试收费
按考试科目收费:《核安全相关法律法规》、《核安全综合知识》、《核安全专业实务》每个科目60元;《核安全案例分析》科目80元。
七、报名时应提交的材料
1.有效身份证明、学历证明、学位证书复印件1份;申请免考两个科目的考生还须提供本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证书、截止2002年12月31日受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3年的证明材料(5月18日下班前提交)
2.报名表电子版5月17日下班前提交
3.近期二寸免冠正面近照3张(彩色白底)(5月19日下班前提交)


附件:
1.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2011年度全国统一考试报名表
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
3.2011年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全国统一考试相关事项